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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拘留有什么特点
释义   一、司法拘留有什么特点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院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司法拘留有哪些条件
    行为人有如下几种情况的,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司法拘留有什么特点”的解答。司法拘留也是属于拘留中的一种,但这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又是不太一样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上述几种情形下,才能对行为人进行司法拘留。至于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是不能超过15日的,并且一般都是由人民法院做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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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