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担保人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债务担保人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保证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债务的清偿债务,而保证人可能向债务人追偿。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 ![]() 二、保证人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下面法律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 1、保证期间 (1)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4)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 2、保证的诉讼时效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连带保证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则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2年。 (1)一般保证 ①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连带保证 ①在连带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③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在债务人可以承担债务、偿还债款的情况下,债务担保人只是基于一种身份,但是当债务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则面临风险。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债务担保人的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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