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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抵押权自何时设立
释义
    一、动产抵押权自何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具体按以下方式设立:
    1.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签订不动产抵押台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
    2.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动产抵押未登记能优先受偿吗
    动产抵押未登记能优先受偿。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进行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抵押财产进行偿还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法律禁止抵押的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以下财产是法律禁止抵押的: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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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