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多久解冻 |
释义 | 一、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多久解冻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后,应该立即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收到通知书后,立即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失信被执行人多长时间撤销 失信被执行人,简单的说就是借钱不还,这个是要引起重视的,是会被列入黑名单的,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撤销?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即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总而言之,在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想撤销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等2年后自动撤销了。 三、对于撤销执行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执行 最高法院对此持肯定态度,制定民诉法司法解释时,于第520条对此问题予以明确定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以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正如最高法黄*龙法官所谓“比照诉讼中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的做法,撤销执行申请后应该仍可再申请执行”。 此前,执行实践中,撤销执行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争议颇大。不少执行同仁和律师都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应裁定“终结执行”,此为“大终结”,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但也有观点主张,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执行程序恢复到申请执行之前的状态,相当于没有提出执行申请,因此,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针对此争议,最高院进行了明确回应,制定了第520条以消弭争议。最高院在《民诉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本条进行了明确讲解,最高院指出,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20条明确了民诉法第257条第一项“申请人撤销申请”后,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这就澄清了此前争议激烈的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执行的问题。其结论是明确的,在执行时效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中,撤销申请就好比是诉讼中撤回起诉。基于同样理由,既然撤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那么撤回执行申请,也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这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理原则”。因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执行法院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事项并没有实质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多久解冻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后,应该立即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收到通知书后,立即解除冻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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