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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抚养费纠纷案例
释义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以下是一则政法书记助理员为尧婆婆调解抚养费纠纷的案例: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杜海)媳妇改嫁,4岁的孙子留给了80岁的尧婆婆。眼见生活无以为继,尧婆婆找到了永川五间镇政法书记助理员小黄,这是小黄日常工作中遇上最普通的一件事。8月1日,小黄向重庆晨报记者讲述了她如何调解这起抚养费的纠纷。
    今年3月,31岁的小黄到永川五间镇工作。她是从永川司法局到这里挂职,职务是政法书记助理员,也就是帮助大家解决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3月的一天上午,一对婆孙走进小黄的办公室。婆婆已是80岁的高龄,姓尧,跟在她身后的是4岁的孙子小蔡。婆孙俩穿得有些破旧,但很干净。“儿子去年车祸身亡,儿媳改嫁也不再过问。”尧婆婆指了指小蔡,说出了自己的困难。
    尧婆婆没有经济收入,她也试图找改嫁的媳妇帮忙,但曾经的媳妇也没有经济收入,根本拿不出钱来抚养已经无依无靠的小蔡。小黄仔细记录下尧婆婆婆孙的情况,她联系综治专干找到双方进行调解、磋商。原来,尧婆婆的儿媳周某是一名聋哑人,家境也十分困难。
    双方经济都很困难,这让小黄感到左右为难。“必须先做通周某现任丈夫的思想工作。”小黄定下“计策”,一次又一次来到周某家,最终打动周某丈夫同意支付抚养费7000元给尧婆婆,并让婆孙两人继续一起生活。
    “我以前是永川区司法局五间司法所的所长,当了政法书记助理员后,尧婆婆这样的问题解决了不少。”小黄从XX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就在司法局工作,其间也到街道挂职锻炼。
    她说,在基层当政法书记助理员其实对她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在学校学习了法律的理论知识,只有在基层的实践中才能接触实际的案件,更加快速的理解法律条文,让自己的法律水平提升。
    据悉,今年3月,永川从区政法委各部门选派23名青年干警下基层,挂任镇街政法书记助理员。截至今年6月20日,23名政法书记助理员共深入村居委176个,走访群众1568户,参与纠纷调解633次,调解成功5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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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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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