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 |
释义 |
一、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二、工程承包发生劳务纠纷如何处理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三、劳务纠纷处理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属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见,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非常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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