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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申请执行费用是多少
释义
    一、法院申请执行费用是多少
    法院申请执行费用计算标准规定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到法院申请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没有履行判决书的内容,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执行进行审核,受理当事人执行申请。
    (三)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四)财产调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限期报告财产、网络查控系统财产调查等方式。
    (五)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比如划扣、冻结、拘传、搜查、评估、审计、拍卖变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强制迁出、公告悬赏等。
    (六)被执行人惩戒措施,比如限制出境、罚款、拘留、上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拒不执行裁判罪。
    (七)发放执行款物。法院通过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工作、
    三、申请执行的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通过上文的关于“法院申请执行费用是多少”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有执行金额的按照固定比例缴纳。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律师,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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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