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交易登记材料程序 |
释义 | 房产交易登记材料程序 申请办理房产交易登记必须提交的资料 ㈠ 商品房 购房者必须在开具购房发票之日起90日内,持《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销售证、《估价报告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如港、澳、台同胞应缴验港澳台同胞的身份证及回乡证。居住在外国的华人或外国人应持有执护照和经译成中文的身份证。 ㈡ 二手房、房屋交换、赠与 ⑴ 双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估价报告书》及身份证等证件会同申请交易登记。 ⑵ 双方(或其中一方)是企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书,以及法人委托书,并由受委托人代理。 ⑶《估价报告书》、赠与书、公证书或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的证明是否具备嫡系血亲的证件。 ⑷《估价报告书》、交换协议书。 开发企业确认房产交易登记须提交的证件 1.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规划图纸和国土红线图; 7.建筑施工平面图;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10.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 房产交易登记办事程序 ㈠ 商品房 1.购房者填写《潮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潮州市房地产(商品房)交易确认申请审批表》。 2.交易监证后,核发《房地产权证》。 3.业权人领证(不能亲自前来领证的应委托代理人)。 ㈡ 二手房、交换、赠与 1.买卖双方同时到交易所申请办理交易登记。 2.进行产权调查,实地勘查、登报征询。 3.征询无异议的,给予登记、监证、审批后核发《房地产权证》。 4.业权人领证(不能亲自前来领证的,应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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