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估专业人员私自接受委托怎么处罚 |
释义 | 评估专业人员私自接受委托怎么处罚 评估专业人员私自接受委托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四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四条?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评估专业人员私自接受委托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属于违法的,不仅会予以警告并且没收违法所得,情况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被处以刑事处罚,?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联系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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