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对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重大意义,送达的特点是: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 第二,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 第三,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四,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执行送达任务,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履行送达义务的人,称为送达人;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称为受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方法,称为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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