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 |
释义 |
一、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所以,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二、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为需役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可分为通行权、用水权和建筑物地役权。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三、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1、用益物权是一种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这不同于所有权的“自物权”。 2、用益物权是区别于所有权这个完全物权的受限制的物权 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 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 用益物权在行使上具有优先性,即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的法律知识。地役权是根据合同越低合法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分为通行权、用水权和建筑物地役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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