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挂失止付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一经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双方间就建立了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其具体权利务内容为 1.失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1)失票人的权利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2)失票人的义务:A.按照规定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B、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2.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付款人的权利:要求失票人提供如下事项:A、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B、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c、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2)付款人的义务: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立即暂停支付,直到法定止付期限届满或收到有关司法文书。 挂失止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如果违反以上权利义务,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3、法律效力 1.果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未及时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2.如果失票人未按规定向付款或代理付款人提供票据丧失的时间、事由,票据种类等事项的,造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无法实施暂停兑付,而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3.失票人在挂失止付后,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承担责任。 4.付款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失票人的挂失止付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兑付已挂失止付的票据给失票人造成损失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对失票人承担赔偿责任。 4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及期满的法律后果 当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后,并不是在任何时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都不得支付该票据。为了维护整个票据制度的有效运行,法律法规规定了挂失止付的期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可见,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为12日,自付款人或代理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一期限.挂失止付自动解除。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票据补救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票据补救 票据补救之挂失止付 票据补救之公示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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