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释义 |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告知方式: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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