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好辞职和违约金的问题? |
释义 | 摘要:违约金是劳动合同中饱受争议的话题之一,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好劳动合同和违约金的问题,下面法律网编辑通过一个简单的法律咨询为你详细解答,感谢您的阅读。 法律咨询: 我是2002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一家国企工作的,合同期为3年, 合同规定违约金是根据最近一年的工资除以12计算出每月的平均工资,再乘以0.2,再乘以剩下未完成的工作月数来计算出违约金的。现在我想离职有以下问题: 1。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后,在接下来的30天是否必须在公司工作。 2。我每月的平均工资2300,在工作一年半后走人要赔违约金近7000元,请问该违约金是否过高因为法律默认的违约金是每年赔一个月工资 。 3。我提出离职30天后,公司是否必须给我办理户口、档案转出手续并开出离职证明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 ?我记得法律似乎规定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单位都不得扣压员工的户口、档案。 4。提出离职30天后办理户口、档案时如果跟单位对违约金是否支付产生纠纷,在纠纷之日起60天内,如果单位不提出申诉的话是否意味着我就不用支付这笔违约金因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60天,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律师答复: 又一个关于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确实是现在劳动争议的一个焦点,往往与解除劳动合同一起出现。但是笔者希望以后问问题时最好写上是问题发生的城市。因为违约金各地规定有所出入,没有写生怕无法切合提问者的实际情况。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解除劳动合同会发生违约金问题,但是违约金却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无论交还是不交违约金,都不影响合同解除的事实。很多人容易搞混这点。 回答提问者的第一个问题:不是,但是建议从道德上来说应该做。 劳动法只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这三十天内确实是应该工作的。但是问题在于法律对于劳动者坚决不工作没有什么切肤的惩罚措施,大不了用人单位以旷工除名这样反而提前了劳动关系结束日期,有时正中劳动者下怀 ,三十天内拒绝办理退工手续,让劳动者无法去新单位办理录用,除了这些着数外,没有什么了。所以如果劳动者不在乎的话,提前走人,单位也只能干瞪眼。 第二个问题回答:可能不算。 为什么说可能,因为提问者没说他在哪里。有一些地区,当地的法规对违约金的上限有规定,如果超过上限,则超过部分无效。但大多数地方还是认为提问者这个标准不算高的。提问者后面所说的“每年赔一个月工资”不是违约金的规定,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要混淆了。 第三个问题:是。 这个应该可以肯定,无论违约金是否交,都不能影响退工的办理,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迟延退工期间的失业救济补偿。 第四个问题:很有前途,一眼就看出其中的窍门了。 你的看法没有错,确实是这样的。我们 也写过这样的文章。劳动者要求办理退工和用人单位要求违约金的仲裁时效是不同的。这点如果能很好地利用的话,就可以掌握一个很好的仲裁诉讼技巧。 想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知识,请浏览法律网劳动法频道,精彩文章为您推荐: 辞职报告范例 劳动法关于辞职有哪些具体规定? 自愿辞职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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