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上诉状寄到中院立案庭吗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上诉状寄到中院立案庭吗 刑事案件上诉状不是寄到中院立案庭,应当交给一审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 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上诉后可以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可能都还是可以被撤回的,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能撤回的: 1.已经通过一些调查,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是存在问题的,有可能是对事实的判定与真实情况不符,也有可能是在法律法规的应用上有误区,这种情况下都是不允许判定的。 2.如果发现了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串通,从而危及到国家的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肯定也是不能撤回的。撤诉的这个行为实在法院在接收到相关资料之后,但是还没有宣布之前,申请上述的当事人要求把这个案子撤回的行为,在进行宣判前是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申请的。虽然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在申请上诉的时候要想清楚,不要一时想上诉一时又不想了, 毕竟法律不是儿戏。 ![]() 三、刑事案件上诉期如何计算 刑事案件上诉期的计算是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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