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
释义 |
一、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法律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权利;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扩张。 2、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调整方法不同。地役权只要基于需役地的需要去寻找能够实现其价值的供役地即可,侧重于当事人的自治性;相邻关系必须发生在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 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调节限度不同。地役权作为当事人意定而产生的他物权,具有更为浓厚的私法性质,目的为更充分地实现不动产的利用价值;相邻关系是法律基于自身的强制性对邻近的不动产使用给予最低限度的调节。 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在有无对价上有所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相邻权只要不给相邻人造成损失,当事人对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通常是无偿的。 二、相邻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相邻权有深刻的道德价值,其的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相邻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权、管线相邻权、用水相邻权、防险相邻权、环保相邻权、地界相邻权、共墙相邻权、通风采光权、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三、相邻权被侵犯应如何维权 1、 如果相邻权被侵犯,我们可以先通过自力救济与侵权人进行协商; 2、若协商不成,我们可以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争端; 3、 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相邻权纠纷,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与“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的有关法律知识。理解这两个概念要从它们的价值取向出发,地役权更侧重于实现具体情况下个别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效益;,而相邻关系的立法宗旨更多的是从社会利益的角度考虑,旨在谋求平衡不动产相邻各方冲突之际的利害关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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