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小孩收养登记机关是什么部门 |
释义 | 一、领养小孩收养登记机关是什么部门 办理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二、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七)家庭情况报告; (八)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九)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十)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 三、领养小孩可以反悔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领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也就是不能反悔,但是特殊情形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领养小孩收养登记机关是什么部门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领养小孩一般是在公证机关来办手续,没有设立公证机关的也可以在户籍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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