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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单是物权凭证吗
释义
    仓单是物权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二条,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上述法条可知,仓单是物权凭证,实现仓单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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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