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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标准
释义
    一、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标准
    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
    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
    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因为显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干预当事人通过合同调节自我利益的得失。只要订约过程是公平的,法律应重在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而不在于直接为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单有交易结果的不对等,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片面地追求交易结果的公平,无疑会破坏交易规则,使价格机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具体内容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4、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6、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7、验收方法。
    8、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乙方的违约责任。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合同生效时间。
    三、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依据: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订(定)货单;
    (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
    (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
    (2)货款收支凭证;
    (3)拖欠货款的证据;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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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