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能不能要求报酬 无因管理能要求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三、无因管理诉讼时效几年 法律网提醒您,无因管理诉讼时效是三年,具体起算时效有以下规则: 1.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2.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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