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寻物业维修基金存在之处 |
释义 | 一、探寻物业维修基金存在之处 探寻物业维修基金存在之处如下: 1.维修资金交存方面。主要是全市维修资金收交标准均未按规定执行且标准不一致,维修资金交存不规范,开发企业(物业公司)普遍存在滞留代收的维修资金,且管理部门不掌握资金规模和去向,资金安全风险较大。管理部门对应交未交维修资金的住宅业主未排摸统计,底数不清,存在少交、未交维修资金的业主。 2.维修资金使用方面。主要是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困难,资金使用率低,资金使用管理较乱,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申报的维修项目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维修支出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审核把关,存在物业公司报大建小、虚报工程项目等方式来套取或骗取维修资金。同时,还存在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挤占挪用维修资金的情况。 3.维修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是管理部门体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收益率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维修资金收交票据开具不规范,未向业主公布维修资金收支状况,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 二、物业维修基金交给谁 1.通常维修基金都是交给房地产商的,很多房地产商都会直接给你一个账户,只需要根据规定的标准金额打入指定账户即可,并没有其他负责的程序,但有部分地区的住房维修金都是由房管局代管的。 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有相关规定,凡是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都要到业主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开户,并将住房维修基金存入其中,并根据规定使用,由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三、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 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可。 法律网提醒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 (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绿化管理; (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车辆秩序管理; (七)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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