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期限 |
释义 | 在案件执行时,如果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或者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那么,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期限是多久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期限 (一)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相关的法律规定? 有关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规定可见《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法律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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