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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手续在哪里办
释义
    一、收养手续在哪里办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条件是什么
    1、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
    2、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收养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是用来创设特定的身份关系的。
    因此,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且是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
    3、收养关系的可变性收养行为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基于收养的效力而发生的养亲子关系,既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照法定程序而成立,亦可在出现法定缘由时通过法定方式而解除。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收养手续在哪里办的法律知识。综上,收养手续一般是在收养地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办理收养需要经过申请、审查等复杂的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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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