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鉴定能被推翻吗 |
释义 | 一、二次鉴定能被推翻吗 看情况:其一、如果首次鉴定的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则二次鉴定会推翻首次鉴定得出的较多结论;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二次鉴定不会推翻首次鉴定得出的较多结论。 ![]() 二、公安机关进行赔偿的主要证明 一是医院证明。 二是公安部关于事故伤残的评定标准。 根据相关事故受伤人员实际伤残情况,对伤残等级进行定义。有涉及两处的等级的,以重的为准。 当事人如果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时候,可以在收到评议书的十五日内,向相应机构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受伤的当事人才有资格进行申请,未受伤的一方没有资格进行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重新评定申请书之后的三十日之内,作出决定。同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安排相应的机构进行鉴定。 三、与二次鉴定能被推翻吗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二次鉴定能被推翻吗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伤残鉴定结果的推翻在认定有三次的机会。如果您对庭审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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