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反担保抵押措施的条件 |
释义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 (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其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三) 连续2年盈利; (四)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在同行业和区域经济中居优秀行列; (五)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六)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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