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流程 |
释义 | 一、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流程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流程如下: 1.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4.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申报权利 6.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7.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 二、申请票据公示催告前需要注意什么 1.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是进行流通的可以背书的票据。 法律网提醒:票据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票据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如出票人在支付票据后,恶意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达到非法的目的,则有涉嫌构成诉讼欺诈的可能。 三、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