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了再婚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离婚证丢了再婚怎么办理 (一)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 (二)对于离婚再婚的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对于配偶死亡再婚的当事人,如果已经销户,可以和初婚一样去办理结婚登记;如果配偶户口还没有注销的,那么你需要带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证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才能和你现在的爱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婚需要以下证件: (一)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三)离婚证; (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离婚证丢了再婚要领取结婚证要怎么办 离婚证丢了再婚要领取结婚证需要去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离婚证要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离婚证丢了再婚怎么办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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