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的法定免责事由 |
释义 | 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28条、《条例》第22条、《交强险条款》第9条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例》第21条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相关文章: 【广东轮滑包加工价格】这种欺骗手段太低极了,麻烦不要拿出来了yc 门前停车引发的通行权侵权纠纷 《物权法》无力对抗暴力拆迁原因何在? 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效力 土地、房产投资应注意的五点事项 房产交易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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