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签署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在签订合伙合同时,除遵循订立合同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与合伙企业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人。此外,根据《合伙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里所说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公务员(如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等。(2)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合伙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3)合伙合同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根据《合伙法》第5条,合伙企业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上述词语仅适用于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合伙人不得设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因此,他无权将“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名称应用于他所建立的合伙企业。 (4)合伙合同只能由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才能建立。根据《合伙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依法协商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任何合伙人同意,不得订立合伙协议。如前所述,合伙合同是一种约定合同。因此,当双方当事人表达相同的意思时,合同成立。虽然合伙合同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但出资并不基于合伙合同成立时的实际履行要求。应当指出,合伙合同的设立与合伙(企业)的设立有一定区别。虽然合伙合同成立,但合伙关系不一定成立。《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方可设立。因此,合伙合同是在合伙之前订立的。但是,如果合伙企业无法成立,合伙合同将失去效力 在签署合伙合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合伙合同中的注意事项通常要求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合伙人。此后,合伙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您对luba.com编辑的这些资料还不太了解,您可以在本网站上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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