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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专利使用费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1、 申请专利强制使用费裁定的条件是什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强制许可费裁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授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已经宣布
    

(2)申请人是专利权人或已获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三)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2。如果书面请求请求裁定强制许可费,则应提交裁定强制许可费的书面请求,并注明以下内容:
    

(1)请求者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2)索赔人的国籍或索赔人总部所在国(3)授予强制许可决定的文件编号(4)被请求人的姓名和地址(5)请求就强制许可费作出裁决的原因(6)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说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七)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代理的,还应当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印章。(八)补充文件清单;(九)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作出更正。如果在期限届满时未作出更正,则该请求应视为未提出申请人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请求,缴纳强制许可费裁定请求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未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提出强制许可费裁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向另一方发送请求副本,另一方应在规定期限内陈述其意见。逾期不答复的,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在裁定强制许可费的过程中,双方可提交书面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听取双方的口头意见。(3)原告可以随时撤回其裁决请求。如果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之前撤回其裁决请求,则裁决程序应终止。
    

(4)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就强制许可费作出决定,如果专利权人或获得强制使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决定不满意,应及时将强制许可费的决定通知双方,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对专利强制许可费的请求裁定有严格规定。申请人必须准备各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得使用,电子版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证明材料的内容也有明确规定。在编写请求时,还需要包括请求者的各种身份信息和费用的总计算/>如何撰写新发明专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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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