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就个人集资建房问题的见解
释义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全国高度关注。昨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他还透露,该局近日已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
    局长称其存在欺诈嫌 “我们研究了相关文件和法律,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在标准上有明确要求,”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
    胡立同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有: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可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会租售等。
    “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胡立同说,因此,政府完全可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按土地招投标有关规定,原先缴纳的拿地保证金1000万元集资款,极有可能被政府部门没收,这又极易引起社会各界的议论。
    发起人称不会停止运作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表示,国家没有法律禁止个人集资建房,况且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运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他透露,目前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正按既定程序进行,“除非有关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叫停,否则这个项目就不会停止相关运作。”
    在《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