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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次执行再次申请执行要多久开庭
释义
    一、 本次执行再次申请执行要多久开庭
    法院执行过一次,第二次执行的时间不固定,要根据第一次执行的时间来确定。执行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当事人认为执行法院故意拖延执行、执行不力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本次执行再次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网车提醒您,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本次执行再次申请执行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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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