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哪些行为 |
释义 |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哪些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行为: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法律网提醒您,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三、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是什么 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是: 1.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3.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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