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纠纷管辖规定 |
释义 | 一、“抚养费纠纷管辖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抚养费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五桥开发区上海大道二巷115号。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4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2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龙宝开发区220号。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ZX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 三、抚养费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抚养费纠纷管辖规定的相关资料。法律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无论是否离婚,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遇到抚养费纠纷的事情最好还是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一份关于抚养费的协议即可。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