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身份的法定条件 |
释义 | 取保候审保证人身份的法定条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取保候审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保证人也是有一定的身份要求以及身份条件的,如果对于保证人的相关知识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咨询网随时进行咨询,希望大家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知识有所一定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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