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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审批毁林开荒 一农民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释义 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服判。
被告人张某因种植需要,2008年9月间,在没有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本屯“老山坡”(地名)毁林开荒,占有农用地种桉树松木等,使集体林木被砍毁大面积土地受损,经林业部门鉴定,被告人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达40.3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毁林开垦,非法占有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改认识和表现,系初犯,且主动交纳罚金,法院在判处量刑上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等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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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23: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