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行政复议的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不履行行政复议的该怎样处理 不履行行政复议的处理是: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八条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民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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