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蒙阴:纠正一起刑期确认错误案件 |
释义 | 正义网山东7月29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张霞 刘臻 西印)7月26日,山东省蒙阴县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审判机关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刑期确认错误案件,为被告人李某某纠正了多算的刑期81天,维护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2006年6月6日,蒙阴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在例行检查在押人员诉讼环节羁押期间时,发现审判机关送达的被告人李某某合并处罚后确认的刑罚执行刑期,与收押登记的信息资料不相吻合。检察干警及时调取相关资料认真核实,并赶赴临沂市看守所查询在押人员信息档案,最终查清了事实:2005年12月31日,临沂市河东区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2006年3月22日河东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07年10月19尚在缓刑考察期间的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蒙阴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2008年1月10日蒙阴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原缓刑考验期,合并处罚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确认刑罚执行期间自2007年10月19日起至2010年4月18日止。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在临沂市看守所被羁押的81天,未从执行期间予以扣除。 事实确认后,驻所检察部门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经检察长决定,依法向审判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审判机关及时作出刑事裁定,对李某某执行刑期确认错误予以纠正。李某某拿到刑事裁定书后,激动地说:“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检察官这么关心,主动帮助纠正了,真是太感谢了!今后,我一定好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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