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救护车费用规定核心要点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救护车费用规定核心要点 1.院前急救费150元/次,救护车起步费10元(3公里内),3公里以外部分2元/公里。 2.心肺复苏抢救费100元/人次;大出血抢救费(含抢救材料、仪器,特殊止血材料除外)50元/人次;使用的药费按药品价格另行计算。个别包括出诊费过路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交通事故急救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施救费的承担: 1.具体需要看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单方事故肯定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2.多方交通事故,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由被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三、交通事故出现伤者送医后可以离开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将伤员送往医院后选择逃离,没有完全尽到抢救伤员的义务,其行为可依法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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