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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法规定定价是否可退
释义
    一、合同法规定定价是否可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如果存在价格不公平情形,侵害消费者利益,是可以要求退款、退货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哪些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2、价质不符。
    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3、谎称“政府定价”。
    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三、定价方法
    成本导向定价法
    成本导向定价法是以产品单位成本为基本依据,再加上预期利润来确定价格的定价方法。
    需求价格弹性
    需求价格弹性指商品的需求对于价格的变动的反应。如果价格发生微小变动,需求量几乎不动,称为这种商品需求无弹性;如果价格的微小变动使需求量变化较大或很大,称为需求有弹性。
    竞争导向定价法
    企业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生产条件、服务状况、价格水平等因素,依据自身的竞争实力,参考成本和供求状况来确定商品价格的定价方法。
    需求导向定价法
    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消费者对产品的感觉差异来确定价格的方法。也叫市场导向定价法、顾客导向定价法。
    撇脂定价
    新产品初上市,定以高价格,在短期内获得厚利,尽快收回投资。就像从牛奶中撇取所含奶油一样,取其精华,称之为“撇脂定价”。
    渗透定价
    新产品初上市时,定以较低价格,以获得最高销售量和最大市场占有率为目标,称之为“渗透定价”。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合同有约定,给付定金违约,定金不退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解决。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合同法规定定价是否可退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5]《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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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