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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都需要提供哪些
释义
    一、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都需要提供哪些
    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申请书:
    我单位施工的XXX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完成合同工程内容,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该工程已竣工,我单位在该工程施工中,至今无拖欠工程分包款、农民工工资。现申请退还本工程履约保证金XXXX元。(附缴交单据复印件)
    如本工程发生拖欠分包款、农民工工资纠纷投诉的,由本施工单位负责在五日内妥善解决,并向市规划建设与房地产管理局反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施工单位(签章)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建设科意见:
    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分管领导意见:
    
    二、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2、《施工合同条件》中42条规定:“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这里应说明的是:履约证书是指工程竣工后进入缺陷通知期限(或称缺陷责任期),该期限期满(缺陷修补完毕)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正本)给业主呈报副本。业主得到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三、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1、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条件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为了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发包人可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还可约定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2、招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招标人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已于2013年5月1日被修改,招标人不履行合同不再适用双倍返还。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3、中标人违约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中标人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计息问题。
    履约保证金返还时是否计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返还条件无法成就,发包人应当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发包人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都需要提供哪些”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工程竣工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后,承包人就可以出示工程接收证书以及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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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