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目录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诉讼证据目录有哪些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5、还需开具。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康复费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一)适当的整容费 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5、因事故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单据。 (十三)生活费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十四)丧葬费 受害人亲属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 (十五)办理丧葬事宜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相关证据。 (十六)超标准费用 受害人超过确定给付年限而确定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十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确定。 (十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递减,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一)一般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一)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解决。快速中心勘验定损,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二)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赔偿方式为自赔。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三)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针对交通事故诉讼证据目录有哪些,为您作出的详细解答。综上可知,证据目录是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的证据手续清单,生活中许多客观的存在都可以成为证据的来源。而我们如果要自己制作证据清单的话,一定要按照其清单的内容如实填写。有条件的话,最好委托律师代为书写。最后,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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