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期限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期限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司法鉴定期限计不计入办案期限。 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对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根据部分省市地方立法的规定,它对于解决鉴定分歧、终止本裁判程序的鉴定具有决定意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集体一致的结论)是该诉讼程序或同一审级的最终鉴定结论。如果鉴定分歧出现在阶段,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起诉机关即可结束起诉阶段的鉴定;如鉴定分歧出现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即可根据鉴定委员会的结论终结本审级的鉴定。 二、什么是办案期限 办案期限指的是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 三、司法鉴定的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以上是一篇关于“司法鉴定期限是否计入办案期限”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司法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还有办案期限的概念以及司法鉴定的业务条件,对于司法鉴定的问题,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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