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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获得第三者赔偿后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释义
    获得第三者赔偿后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由于同一事实符合两个法律规范的赔偿要件,从而产生了请求权竞合的问题。请求权竞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其形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请求权择一行使;二是请求权合并行使;三是请求权分别行使。
    在财产保险中,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但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一般不适用补偿原则。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旦发生请求权的竞合,请求权应当可以分别行使。投保的是人身保险中的健康类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的理赔属人身保险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因为医疗保险的理赔与财产保险一样,也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获得的赔付一般不得超过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不过,一旦发生请求权的竞合,根据有关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请求权一般也可以分别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1998]63号文件《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题的答复》规定:“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没有关于‘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之约定,保险人应负给付医疗费的责任”。如果在发生车祸前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那么,即使已经从第三者手中获得了损害赔偿金,除非保险条款中有相反的规定,否则,并不影响再向保险公司申请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该医疗保险金的数额应在保额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至于误工费、交通费等并不属于医疗费用的范围,因此,这部分费用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对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法律咨询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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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