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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释义
    一、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二、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用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三、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1、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如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
    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这一时间即是投标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从而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
    3、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上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的直接考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由于银行一般都对投标人进行动态的资信评价.掌握着大量投标人的资信信息,因此,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保函,能够获得多大额度的银行保函,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则作为招标人是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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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