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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破产程序
释义
    一、终止破产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①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团的变价情况,按照破产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依据平等分配的原则,制作破产财产分配表,经破产人会议同意和法院批准,进行分配。
    ②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强制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得到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债权人(其债权数额超过破产债权总额3/4)的同意。即可决议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不同意此项办法的少数债权人也得遵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须经法院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裁定。许可裁定确定后,即终结破产程序。
      
    二、分公司可以破产么
    不可以申请破产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三、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终止破产程序,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终止破产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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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