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不参加会有什么结果 |
释义 | 一、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不参加会有什么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未确认的债权人可以出席会议吗 未确认的债权人有权出席会议,但无会议表决权。补充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债权)的,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该条表明,只有债权确定的债权人,或者债权被部分确定的债权人才有表决权,也只有按规定申报债权的,才是债权人会议成员,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能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债 权人对破产分配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执行分配方案作出后,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其他债权人对该异议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不参加会有什么结果的相关知识,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不参加会妨碍自己行使表决权,伤害的是自己的个人利益,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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