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三次流拍后能否再重新拍卖一次 |
释义 | 一、法院拍卖三次流拍后能否再重新拍卖一次 不可以。三次流拍后的处理方法: 1.抵债。 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 2.变卖。 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 3.退回被执行人。 出现第三步的可能性应当是债权人最不愿意的,因为根据规定,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承担。 二、法院拍卖的程序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 三、法院拍卖流拍后多久进行二次拍卖 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法律网提醒您,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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