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虚假诉讼的处理 |
释义 | 一、民事虚假诉讼的处理 民事虚假诉讼的处理刑法有明文规定,即《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 三、虚假诉讼罪管辖地是哪里? 虚假诉讼罪管辖地是犯罪地。法律网提醒,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实践中,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有利于保护和勘验现场,便于全面搜集和核实证据,可以迅速查明案情,便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但是对被告人流窜作案的案件,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其居住地群众更了解案情,或者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管辖或者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的,或者有其他表明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况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点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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