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认外国判决程序 |
释义 | 一、承认外国判决程序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二、承认外国判决的条件 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是指一国法院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承认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作的终局判决,使其具有同内国法院判决一样的效力,并且按内国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行为。承认与执行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问题;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是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前提;但承认不等于执行,要执行还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就是确定有关判决的效力,后果是: (1)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构成“一事不再理”的根据。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就是在当事人不愿自动执行时,根据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但有关身份及离婚判决,只要承认即可。 三、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电话: 单位: 请求事项:承认Χ国ΧΧ法院Χ年Χ月Χ日的ΧΧ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写明案件的起因及最后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ΧΧΧΧ问题的规定》,现向你院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裁定。 证据: (一)Χ国ΧΧ法院Χ年Χ月Χ日ΧΧΧΧ判决书副本及中文译本各一份; (二)Χ国ΧΧ法院寄给申请人的出庭传票及中文译本各一份; 此致 Χ省ΧΧ市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承认外国判决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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